志工服務要點
國立宜蘭大學圖書館志工服務要點
95年11月17日 國立宜蘭大學第四次行政會議通過
一、宗旨:
為充分運用社會人力資源,提供校內、外各界人士回饋社會之管道,參與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服務工作,以提昇本館 服務品質。
二、服務資格:
(一)年滿十八歲,身心健康,具奉獻精神及服務熱忱,能依約定時間準時到館服務者。
(二)每週到館服務至少一次且每次至少服務三小時以上者。
(三)服務期間至少可連續五個月者。
三、服務項目:
(一)資料建檔、上架及整理
(二)資料使用指引與諮詢
(三)服務台值班
(四)電腦教室維護與管理
(五)館舍環境美化及導覽
(六)海報美工製作
(七)協助辦理各項活動
(八)其他
四、選訓方式:
(一)招募:以定期(每年二月及八月)或不定期方式,公開向社會各界廣為招募。
(二)遴選:經本館初選後面談,以瞭解志工個人專長、服務項目及時間。
(三)訓練:經本館甄選通過者,依服務工作性質參加實務訓練,經主管認定合格並報請館長核可者,正式擔任各項指派工作。
五、權利義務:
(一)志工均為無給職。
(二)志工應遵守本館各相關規定。
(三)志工保險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(四)志工得持服務證進入本館閱覽及借閱書籍,最多可借閱十冊,借期十四天。
(五)志工應依規定時間到館簽到值勤,因故無法到館時應事先告知,以利本館工作調度。
六、考核:
(一)由本館單位主管或派員負責執行,內容包括出勤、訓練、服務態度、工作熱忱及能力等項目。經考核認定不適任志工者,得撤銷其資格。
(二)志工如有損及本館榮譽或權益者,得撤銷其資格;情節嚴重者,得報請有關機關處理。
(三)年度內值勤時間累計三次不到且未請假者,撤銷其資格。
七、獎勵:
(一)志工獎:連續服務滿一年者致贈感謝狀及紀念品乙份。
(二)熱心志工獎:一年內服務總時數超過300小時者,致贈獎狀乙張及紀念品乙份。
(三)資深志工獎:連續服務滿五年者,致贈獎狀乙張及紀念品乙份。
八、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