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生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收費要點
國立宜蘭大學學生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收費要點
99年6月8日98學年度第1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99年10月5日99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100年9月6日100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101年6月5日100學年度第20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101年12月4日101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105年12月6日105學年度第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106年4月6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第70次會議修正通過
106年11月07日106學年度第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106年11月08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第72會議修正通過
108 年2月12日107學年度第1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108年3月12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第80次會議修正通過
109年6月2日108學年度第18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109年6月3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第88次會議修正通過
112年4月11日111學年度第1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112年5月18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第103次會議修正通過
一、 國立宜蘭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依據教育部「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」,訂定「國立宜蘭大學學生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收費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二、 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每學期收三百五十元,於註冊時繳交,大學部五年級、碩士班三年級、博士班四年級以上不再收費。
三、 本校提供在學學生以下服務:
(一) 學生E-Mail帳號與網路硬碟空間,並可建立個人WWW網頁。
(二) 依圖書資訊館電腦教室使用規則之規定提供上機與上網服務。
(三) 網路各項資料查詢服務。
(四) 使用由校方取得合法授權之軟體。
(五) 校園使用無線網路上網服務。
四、 未繳清本要點規定之費用者,得暫停使用本校無線網路及圖資館電腦教室(除上課外)等相關資源。
五、 學生休、退學及提前畢業,應退回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;其退費標準,悉依「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」規定辦理。
六、 本項收入專款專用於以下項目:
(一) 網路通訊費。
(二) 校園網路及電腦軟硬體之建置、更新、汰換等費用,以及其維護、管理所需耗材或相關人事費用。
(三) 其他經專案簽准與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有關之費用。
七、 本項收支悉依本校會計作業程序之規定辦理。
八、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