個人捐贈書刊處理辦法
國立宜蘭大學圖書資訊館個人捐贈書刊處理要點
92年10月1日館務會議通過
104年4月20日館務會議通過
108年8月22日館務會議通過
一、國立宜蘭大學圖書資訊館(以下簡稱本館),為有效處理個人捐贈書刊資料,特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本館以接受有益教學研究之各類型書刊資料為原則,惟有下列各款情形者,得婉拒之:
(一)內容已失時效性,不具學術及參考價值者。
(二)盜版或有違反著作權法規定之虞者。
(三)破損不堪者。
(四)內有註記、眉批、畫線者。
(五)其他不符合本館館藏發展政策者。
三、本館接受贈送書刊後,於每一受贈書刊上蓋一圖記,註明捐贈人,並依下列方式獎勵:
(一) 贈書達二十冊 (件)以上者,致贈本館感謝狀。
(二) 贈書達一百冊 (件)以上者,或價值在三萬元(依書內版權頁上定價估算,無定價者不計)以上,簽請校長致贈感謝狀。
(三) 贈書達三百冊 (件)以上,或價值在十萬元(依書內版權頁上的定價估算,無定價者不計)以上,簽請校長致贈感謝狀並公開表揚,另致贈本館閱覽證,得免費使用一年;若達國立宜蘭大學接受捐贈致謝要點相關標準,得依該要點二、(二)辦理。
(四) 捐贈圖書數量在一千冊 (件)以上,或價值在三十萬元(依書內版權頁上的定價估算,無定價者不計)以上者;或捐贈價值珍貴而罕見之刊本者,除簽請校長致贈感謝狀,並公開表揚外,另雋刻捐贈者資料紀念牌乙枚懸掛於圖書館;若達國立宜蘭大學接受捐贈致謝要點相關標準,得依該要點二、(三)辦理。
四、本館得決定受贈書刊之陳列、淘汰、轉贈或其他處理方式。惟決定納入館藏者,均依本館一般書刊處理之,捐贈者不得要求特殊管理方式。
五、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