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重申】禁止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相關規定
主旨:重申禁止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相關規定
各位師長、同仁及同學您好:
依據《資通安全管理法》、《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審查辦法》及行政院秘書長109年12月18日院臺護長字第1090201804A號函辦理,為維護校園資訊安全及避免資安風險,請各單位配合辦理下列事項:
一、公務用途之資訊設備、系統及相關服務,禁止下載、安裝或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(含軟體、硬體及服務)如大陸廠牌等。
二、前述所稱「大陸廠牌」,係指來源為大陸(含港澳)地區廠商之產品;而大陸(含港澳)地區廠商,參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12月20日工程企字第1070050131號函示,係指依大陸(含港澳)地區法律設立登記之公司、合夥、獨資工商行號、法人、機構或團體。
三、請各單位加強盤點現有資訊設備及相關服務,特別注意下列項目:
(一)個人電腦、筆記型電腦、手機及平板與其所安裝之應用程式。
(二)網路通訊設備(如路由器、交換器、無線基地台等)。
(三)監視攝影設備及錄影系統、無人機、印表機及3D列印機。
(四)雲端服務、網路平台及其他資訊系統。
四、各單位辦理資訊設備或系統及服務採購時,應確認符合政府資通安全相關規範,避免採購或使用具資安疑慮之產品。
五、如發現疑似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,請儘速通知圖書資訊館協助確認及處理。
請各單位確實配合辦理,共同維護本校資訊安全與校園網路環境。
圖書資訊館 敬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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