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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:教育部函有關「各機關使用戶役政資料管理規定製作指引」

主旨:函轉內政部檢送修正後「各機關使用戶役政資料管理規定製作指引」1份,請查照。

說明:
一、依據內政部108年10月22日台內戶字第1080253617號函辦理。
二、如有未盡事宜,請逕洽該部聯絡人朱毓瑰小姐(電話:02-89127506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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